石台县贡溪水库工程是《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安徽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安徽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确定的重点水利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障工程占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石台县贡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征地范围为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控制区涉及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贡溪村、高宝村,共计1个乡镇2个行政村。
二、在控制区具体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三、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随迁或者投靠,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向控制区迁入人口。控制区内婴儿出生入户不受限制。
四、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
五、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控制区进行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登记、核定,经移民户主、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公示后建档建卡,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