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第二十七条 在居民住宅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违反第二十七条 在居民住宅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第二十七条 在居民住宅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违反第二十七条 在居民住宅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违反第二十七条 在居民住宅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违反第二十三条 按照规定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值班操作人员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固定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违反第二十七条 在居民住宅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违反第二十七条 在居民住宅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八)损坏建筑内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的防火分隔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的;
违反第二十七条 在居民住宅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违反第二十三条 按照规定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值班操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违反第十三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六)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违反第十三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六)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