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8日至 12月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赣榆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20日,巡察组向赣榆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对于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赣榆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照单全收、一一认领,并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成立赣榆经济开发区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党工委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工委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对反馈问题一一梳理分解,由党工委主要领导同志牵头整改,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党工委分管负责同志和责任局室,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自巡察反馈以来,党工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党工委巡察整改专题工作会议4次,听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研究落实措施,确保整改成效。
(1)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占赣榆区11.14%,规上工业产值占赣榆区8.86%。2023年抓好市、区级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早日投产达效,争取“投产即入库”;全力保障在产企业满负荷生产,做到“应统尽统”。
(2)2023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赣榆区比例较去年同期增长0.65%,工业应税销售收入占赣榆区比例较去年同期增长1.13%。目前已签约亿元以上项目8个,全面达产后,持续提升一般公共预算和工业应税销售收入在赣榆区占比。
(3)帮助有外贸业务的企业参加外贸展销会,增加外贸业务订单;培育外贸业务企业,神舟新能源扩产1GW光伏组件项目4月份已投产、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项目一期7月份投产,促进外贸出口增长。
(1)2023年计划新招引亿元以上项目10个,工业应税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
(2)2022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数的101.97%。2023年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幅30%以上。
(3)加大对外资项目招引力度,强化在谈外资光伏组件项目对接。促进企业增资扩股,紧盯园区企业。重点走访本地外资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帮助解决难题。
(1)赣榆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正在审批;主导产业新能源产业链条不断壮链补链,新引进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项目、神舟新能源二期1GW光伏组件项目、安安新能源年产5000万套光伏组件边框等项目,新增签约亿元以上项目8个,跟踪在谈项目11个。
(2)2022年开发区共有规上主导产业企业23家,新增6家,占规上工业企业的43.4%,提高了5.6个百分点。预计2023年规上主导产业企业28家,占规上工业企业的46%以上。
目前开发区共有规上工业企业53家,2022年新入库8家,2023年计划新增入库8家,年内总数达61家。
(2)荣发新能源光伏玻璃已于2022年11月投产;太平洋金沙石英一期二期计划8月底全面投产。
(1)协助区科技局兑现高企奖励资金、高企培育奖补、科技三项奖金资助;邀请区科技局、第三方机构指导企业申报高企。
(2)累计为12家企业提供办公场所1500平方米、人才公寓10间,2栋人才公寓已经完成装修改造。已为2位获得2022年花果山英才人员的创新项目,落实人才公寓4间、办公场所1处;实施园区人才“十个一工程”,正在申报省、市“双创人才”2名,协助6名海外博士申报启明计划。
(1)已完成《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牵头召开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技术咨询会,形成会议纪要。
(2)2019年以来,上级督查交办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增配环保专员,加大动态巡查,强化值班夜查;已督促主要涉水企业、完成水平衡论证。召开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攻坚月暨水环境治理工作推进会,出台年度生态环境质量专项奖惩办法。
(3)青口河南片区开发区段生活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已进场施工,计划8月底完工,9月份竣工验收。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在施工建设,计划8月份正式运行。
(1)4家企业已完成“三同时”手续、1家已注销、1家正在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取证企业53家。
(2)已完成开发区专职消防站硬件建设,配置办公家具,采购水泡两用消防车等器材装备,由区消防大队选配专职消防员15人,新增设市政消防栓11个。
(3)完成和安中小企业园消防设施自查,并出具问题清单。聘请专业消防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针对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中提出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并委托具有消防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改造。
(4)优化平台功能,更新基础信息,排查硬件运行情况,联接摄像头、传感器、液位器等基础数据。利用高空摄像头、厂界监控,用好在线监测、风险预警等基础功能。
(5)发挥2名安全工程师传帮带作用,目前已开展执法监管人员集中培训学习活动8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活动。招聘安全生产专家2名,邀请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赴企指导,严格落实执法检查预告知制度。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会暨事故警示教育会,94家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化解存量债务。已梳理国企经营性债务清单,计划于2023年9月底前结算,有效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中小企业园内企业厂房租金、物业费等,确保资产收益稳定。规划建设光伏配套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已进场施工,正对接企业入驻,增加租赁收益。运营好分布式发电项目,每月收益稳定。正在与区级国有公司协商,合作经营加油站、加气站项目。
(2)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涉及企业、个人欠款发送律师函催缴,对仍未归还的企业、个人将启动诉讼程序。
(3)已于2021年2月1日对相关公司提起诉讼。2022年9月22日,向赣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止执行,待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申请恢复执行。
(1)提前对招引项目基本情况进行预审甄别,依托4个新能源产业招商工作组,主攻光伏新能源项目。密切跟踪11个在谈重点项目,今年以来,新增签约亿元以上项目8个。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项目一期5GW正在建设;神舟新能源1GW光伏组件扩产项目,已全面投产;安安新能源二期年产5000万套光伏组件项目桩基进场;太平洋金沙石英一期,即将建成投产;海天成新能源年产200万套接线盒正在试生产;美拓新能源年产50MW定制组件加工项目,正在厂房装修。
(2)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将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规划至光伏产业园内,转产为光伏新能源项目。聘请公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相关项目审计,待合同签订后进行资产回收。
(1)提前对招引项目基本情况进行预审甄别,选精择优,提高项目落地质量和效率。发挥69项行政审批权下放优势,做好已签约项目跟踪服务,提高转化效率,2022年以来,共签约项目20个,实际落地19个。
(2)正与相关部门及国有企业洽谈建设无动力乐园、应急安全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拓展基地等3个项目。
(1)重点在建项目均按序时推进。2022年以来签约落地项目,均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实际投资,实际投资到位率100%。
(2)新出台《赣榆经济开发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五项举措实施方案》。加大扶持企业力度,确保营商环境优化到位,企业反映问题解决到位。
(3)积极传达省、市、区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有针对性的指导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扩大奖励覆盖面,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对接区职能部门、第三方公司,制定开发区企业用工方案,多种渠道发布用工信息,举办了专场招聘会,为企业解决用工需求。
(1)已建立雨季应急反应制度,由专人提闸放水防止出现内涝现象。青口河南片区开发区段生活污水管网改造工程,9月份竣工验收后接入污水处理厂。
(1)印发《赣榆经济开发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五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并联审批及资料共享。
(2)实行执法检查预告知制度。今年以来,送达检查预告知单18份,以本级提醒检查为主,告知企业整改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1)土地转让严格按照《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文件要求,邀请具备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程评估,杜绝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2)根据《规建条线运行机制》,实行专人专项负责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招投标,确定监理、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
(3)建立工程第三方“黑名单”制度,强化对第三方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过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4)深圳路已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工程审计;相关项目手续办理完善,建设、验收已全部完成。
(1)严格按照《规建条线运行机制》,确保招投标工作依法规范、公正透明。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2)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文,并组织招投标相关法规政策专项业务培训。
严格按照《规建条线运行机制》,全程监督招投标工作,规范评标人员遴选,坚决杜绝串标、围标等现象,一经发现,严查到底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对于查实的违规单位列入区镇工程施工单位“黑名单”,永久禁入区镇承建工程项目。
明确国企资产处置主体,完善资产处置报备审批流程,向区政府申请将开发区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审批权授权给开发区管委会,明确开发区国有资产处置均由开发区上报区国资委备案,资产评估后,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转让。
(1)梳理闲置资产。目前已完成资产摸底清查,绘制国有资产清单、分布图。规划光伏产业园、光伏配套产业园,加大光伏产业链项目对接招引。已盘活一公司土地和闲置厂房等。
(2)明确入园标准。明确和安中小企业园招商引资税收、租金、产业定位等入园标准。利用原有闲置厂房,入驻美拓新能源年产50MW定制组件加工、海朴年产1500万件海洋食品加工项目。鼓励新万格医疗等园内现有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厂房使用率。
(3)已初步完成11家低效用地企业资产评估,已与有关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已和相关企业达成搬迁意向。
已送达催缴函至有关公司,催促及时发放投资收益,2023年1月已收到部分分红,按照股东分红程序,有关公司已出具2022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待获得所有股东认可后,出具新一轮分配方案,相关国有公司将依据协议约定催要投资收益。
(1)推动政企分离。成立连云港瑞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销企业7家,股权合并企业7家,实现集团化运作。制定完成国有企业内控制度,明确由国企管理层、部门负责人召开国企办公会,具体负责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国有企业实现独立运行。
推动政资分离。剥离开发区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将公益性资产划归开发区管理,经营性资产归国有企业管理,完成与国有企业的往来款结算,实现国有资产独立管理。成立财务部,设立财务总监,充实财务人员,国有资金实现单独核算。
(2)成立连云港瑞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六个职能部门,印发出台《连云港市瑞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控规章制度》,国有公司实体化运营。实施“10+3”岗位考核,由各条线分管领导作为考核负责人,根据日常表现和工作业绩打分,对表现优秀的员工予以表彰。
(2)出台《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