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能英德新能源公司东华镇24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8月15日至2023年08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国能英德新能源公司东华镇24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拟选址于英德市东华镇鱼湾村、文田村、文南村等村及周边区域,为新建项目,国民经济代码为太阳能发电D4416,项目由65个光伏发电地块,1座110kV升压站组成,各单元经纬度及占地面积见报告表。项目占地面积2973332.92平方米(约4460亩),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万元。本项目设计装机容量为240MWp,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含110kV主变压器1台。光伏组件先接入逆变器直流侧,经逆变器逆变后接入升压变压器的低压侧。各升压变压器高压侧经集电线kV线路接入电网。本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16人,升压站内设食堂,每天2班,每班8小时,年工作365天。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5米的邬屋村、廖子湾村、汶潭村、洋湾村等。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一)平整场地、开挖基础作业时,应经常洒水使作业面土壤保持较高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裸露的地面,也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土方应随挖随装车运走,不要堆存在施工场地,以免风吹扬尘;运输车辆应采用专用车辆或者配置防洒落装置。(二)施工场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槽、隔油沉砂池、排水沟等设施,该部分污水应经隔油沉沙预处理后回用到施工洗车、地面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工序中,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作物灌溉。(三)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置于远离环境敏感受纳体的位置;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物;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作业。(四)对产生的建筑废料,要尽量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废料由施工方统一回填或者清运到城市市容卫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投入到垃圾箱中,最终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和统一集中处置。(五)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开挖土方的临时堆土场坡角采用填土草袋防护,填土草袋就地取材,采用开挖的土方装填,堆置土方上覆彩条布遮盖;堆场四周开挖简易排水沟,防止堆场外侧降雨形成的径流冲刷堆体坡角,有利于及时排走堆场上降雨形成水流,防止雨水在堆体四周淤积;施工现场应保持路面平整,土方堆放坡面也应平整,施工完成段,对裸露地面应及时进行恢复;待施工结束后,应尽快完成场地清理、景观绿化复原、种植农作物等工作,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前应剥离表土集中堆置于设计的临时堆置点,施工结束后用于复耕或恢复植被。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一)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排入地表水体。(二)食堂油烟通过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经专用的排烟管道引至楼顶天面排放。(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源采取减振等措施;逆变器设备底部基安装减振垫;站区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林带应乔、灌木合理搭配,以减少噪声和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四)控制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等;在升压站设备定货时,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其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制值要求。(五)废变压器油和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六)为防止变压器油外泄,项目拟设置一个40立方米的事故油池进行收集。三、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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